作为湖北省河湖长制示范单位,大冶市检察院既是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之一,又是助力河湖长制取得实效的法律监督机关。
近年来,大冶市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创新探索“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一方面全力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协助河湖长制的日常督导工作;另一方面围绕“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推进全市河湖长制的落实。
2022年以来,大冶市检察院共办理涉及河、湖、港、库、湿地污染、拦湖筑坝、分割水面等公益诉讼案件18件,通过部署专项活动、创建工作机制、联合交流协作,与有关执法部门共同形成河湖环境多方综合治理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下一步,大冶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实现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协助河湖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河湖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以“检察蓝”守护“河湖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