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结合《黄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 2022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黄政公开办发〔2022〕3号)(简称《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予发布。本报告内容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4-637307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度和广度,努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提档升级。
市生态环境局更新了政务公开工作目录,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增设了3个信息专栏。门户网站共设有6大信息公开模块,分为52小类,合计主动公开和更新各类信息1162条(国务院要闻及湖北要闻不在统计范畴)。共收到各途径依申请公开12件,全部按时办理完结,全年没有公民或组织(企业、机构)因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等事宜对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对网站底部功能区对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链接等内容一一进行了核实,对首页及其他页面坏链接进行了修复,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接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对省市日常监测、季度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及时,按时上报整改报告。今年以来,局网站、双微新媒体未被国家网站普查、本省网站普查或地方政府网站普查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部门职责及有关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有序推进信息主动公开。
一是发布规范性文件3件,政策解读19条;二是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黄石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于今年9月份停止使用,我局行政审批全部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受理办理,并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环评拟批准公示、环评批复公告等审批信息全在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息公开发布;三是在“违法曝光台”专栏中公开了市本级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共计38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以及电子邮件、网站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各类申请,我们及时受理、认真办理,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2022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2件,全部为网站方式申请,均为个人申请公开。12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透明、严肃认真,全年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引发公众和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较好成效,但与市政府的要求、与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深入,部分细分类别的信息不全面、不系统;二是有个别信息公开位置有误,没有对应到相应专栏类别;三是对过时或废止的公开信息(法律、规章等)没有及时清理;四是公众互动专栏不够活跃。下一步,针对2022年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整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持续提升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和规范意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和学习,提升网站运维和建设人员工作能力,将网站架构优化升级,更加科学合理、清晰明了的开展信息公开;三是围绕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突出重点和要点,确保政务公开实用性和有效性;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核及更新,确保信息分门别类对号入座,对废止的信息及时清除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7件(主办1件、会办6件),政协提案7件(主办1件,会办6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计15件均已办结,并按要求公开。